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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手房买卖引发纠纷 法院:合同所列应为笔误

    文章来源:admin   时间:2024-03-16

      看了房签了合同,付了款也签了《交房单》,一般情况下,二手房买卖就此就画上句号了。但园区的顾某却在卖房一年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

      2017年5月,翁某属意购买顾某的房屋。在几次实地查看过房屋后,翁某便与顾某通过顾某委托的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在合同的第四条“其他约定事项”中写有这样的字样:“留下的家电家具:两台挂式空调.....”。一个月后,在与中介人员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,翁某妻子提出了质疑,屋内只安装了一台挂式空调,与合同上约定的不符!

      法院经审理查明,涉案双方交易的房屋并无多余的空调孔洞,在翁某夫妇实地查看房屋现状时就只装有一台挂式空调。根据二手房交易习惯,房屋的交付应以房屋的客观实际情况为准。并且在交付房屋时,翁某方在交房单上签字认可并支付了房屋尾款,应视为对房屋交付情况并无异议。据此,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中所列“两台挂式空调”应为笔误。综合案情,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翁某的诉讼请求。

      “二手房买卖与新房买卖不同。”该案的主审法官刘佳政提醒。 “新房多为预购房,故新房买卖为约定交付,当房屋到手后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,买家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履约。”

      原标题:《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,二手房买卖引发纠纷 法院:合同所列应为笔误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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